刑法第340條第二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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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三百四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的,應當裁定核準;(二)原判認定的某一具體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存在瑕疵,但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執行并無不當的,可以在糾正后作出核準的判決、裁定;(三)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過重的,應當改判;(四)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復核期間出現新的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的,可以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依照本解釋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審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審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你要的可能是最后一個,不得加重刑罰 原問題:《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49條第2款》回復于 2022-11-20 18: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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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