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被非法頂替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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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加了2021年禹城一中事業編制教師招聘考試,得分第七名,已經辦理了錄用手續,到了9月份,別人頂替了。他的得分是11名
教師資格考試成績通過了,沒認證也是可以參加教師編制考試的,只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認定或者提供成績合格證明即可。例如《2021通川區引進教育類高層次人才》公告中提到“應屆畢業生須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面試合格證,考試錄取時,被別人寫放棄生效嗎?
分兩種情況:一,若是在報考的事業單位招聘公示出來前,向此單位填寫一份放棄這次事業單位考試的所有成績,并自動放棄被錄取的機會,此單位看到申請后,就不會把考試者的檔案給登記。記得,必須在單位公示前寫這個申請。二,當公示前寫了這個申請及時的話,那試用期被開除 是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法》在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上,對用人單位設置了嚴格的責任義務。根據《勞動法》第32條及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卻不能夠隨便終止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第25條試用期被開除 是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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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