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老人過世后房子過戶或遇拆遷,辦理手續需要其他子女簽字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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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需要所有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同時到場的:辦理住房繼承和遺贈過戶手續的,即使有了遺囑,繼承人也需要先到本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二、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只有取得公證書的,才能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登記辦法》規定:1、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買賣;(二)互換;(三)贈與;(四)繼承、受遺贈;(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六)以房屋出資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擴展資料:繼承權公證的處理方式出具繼承權公證之前,對未經公證的遺囑的處理方式。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據此可知,遺囑如無違反法律之處,遺囑繼承應優于法定繼承。在當事人申辦繼承權公證時,如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必須首先要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方能辦理繼承權公證,在能認定遺囑效力的前提下,必須出具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如按法定繼承權公證則極有可能侵犯遺囑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例如,甲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指定女兒乙一人繼承房產,某公證處在確定了其他法定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后,依法定繼承方式為乙出具了繼承權公證書,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此結果與甲的遺囑意愿相同,沒有不妥之處,但致使乙不能單獨處分繼承到的房產。 原問題:《如果老人立的遺囑把房產給其中一個子女,老人去世后房產過戶時用其他子女都到場嗎?》回復于 2022-11-23 1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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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房產,之前是公房,老人去世后其中一個子女買斷的產權,其他子女有繼承嗎?
一、如果房產已經轉到該子女名下,則該子女為房屋所有權人,其他子女無權在要求分割該房屋二、如果房產尚未在登記機關登記,則房產屬于老人所有,其他子女均為法定繼承人,可要求分割 原問題:《老人的房產登記在其中一個兒女名下,老人身故后其它兒女還有要父親沒立遺囑,母親和其他子女同意給其中一個子女,老人遺囑怎么寫
展開全部1、父親病故,屬于他的部分財產已成為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2、要注意,父親與母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和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無事先約定的情況下父母各占有50%。3、也就是老人有一方建在,其中一子女將祖屋賣給老人的另一個子女,買方去逝,后來老人也去逝,現在政府拆遷賠償,老人的其他子女能要回祖屋嗎
朋友,這件事情可換位思考一下,假如是你事先買了老人的房子,或是賣給了外人,現在拆遷或是增值,之前房主子女有權力來分升值的另一部分嗎?所以說感覺別人想參與分財產欠妥吧。 原問題:《老人死后房子被其中一個兒子拿錢賣過來,現在拆遷了別的兒女有的分老人生前通過買賣把房子過戶到孫子名下,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要追回房款,請問法律上能否追回,
以下意見屬于個人見解,如有不妥,請諒解。 這里有個細節可能忽略了。房子在兩位老人健在時購買,系老人們的共有財產(可能產權證上只有老漢的名字,但老伴系隱形共有人)。按照繼承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老人去世立遺囑把房產分配給其中一個子女,房產是單位分的,該遺囑是否有效
有效,老人有權處分自己的遺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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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