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小孩子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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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夫妻離婚后,不撫養子女一方有探視的法定權利,另一方有協助和配合的法定義務。具體探視的方式和時間,由雙方當事人本著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自行協商,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法院會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對探視問題進行調解,如果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對探視時間和方式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法官出具調解書予以確認。調解不成的,法官再根據照顧子女的利益對探視時間和方式進行判決,在司法實務中,探望權法院不會規定的特別細,通常只規定每月享有幾天的探望權,如果規定的過細,一是不夠靈活,二是不容易執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可以申請恢復探望的權利。探望權的本質不僅是父母一方的權利保護,更是對孩子成長的關懷。如果遇到故意以各種理由不讓對方看孩子的,那權利人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對方上失信人名單等方式,予以約束其履行配合義務。 原問題:《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回復于 2022-11-23 1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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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一下,離婚后有探視權,因小事吵架后,我打電話給小孩子,他們家阻攔了
可以起訴要求女兒的控視權,也可以起訴要求女兒的撫養權,通常女兒的撫養權是按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為原則.撫養權能不能爭取過來,要看證據及法官的認定,探視權這個肯定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原問題:《離婚后孩子給了女方,我有探視權!因為身在兩地打電話給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
夫妻離婚后,不撫養子女一方有探視的法定權利,另一方有協助和配合的法定義務。具體探視的方式和時間,由雙方當事人本著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自行協商,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法院會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對探視問題進行調解,如果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對探離婚后的探視權利
有的。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離婚后孩子探視權
但在領完離婚證后兩個月內,我數次去看望兒子都遭到女方的拒絕和阻礙。女方的理由是當初我們在離婚協議中并未約定我有探望兒子的權利,所以沒必要讓我探望兒子。請問,我國關于離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方面有什么規定?我可以就探望權起訴嗎? 答:關于離婚后不直離婚后還可以要回探視權嗎
離婚協議寫明一方放棄孩子探視權,法律上無效。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實踐中,探望權制度的正式確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就是夫妻離異后對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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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