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本年度已經請了50天的病假,公司人事讓我自己主動離職。這一次病假沒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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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收集好你到公司上班的證據。把一些證件給予復印,這是第一步。第二步,不管公司怎么做你不要理會,因為公司至今為止都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你有你要求公司與你簽訂勞動的證據就更好了)就已經導致了公司是過錯一方,這一點可以申請雙倍賠償,如果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也可以申請補償社保。你不要主動辭職,公司強制調離你的工作崗位也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調換工作崗位必須雙方協商一致,你反映的你與公司簽訂協議同意調離工作,這點也可推翻,第一,與勞動合同法相違背,第二你也可以說是企業當時脅迫你這樣簽訂。這樣就可以做到違反勞動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則了。呵呵 記得,別主動辭職,要讓公司開除你,然后你去仲裁!回答完畢啦,希望對你有用! 原問題:《公司以我不服從公司安排為由要我簽訂離職申請,我不同意,恐嚇我說如果不走就不發工資給我,真的氣死我。》回復于 2022-11-24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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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