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原因被迫辭職,要求2022.12.15交接完。2022年年假還應該享有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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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應該沒錯,這是《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是對《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補充。你可以按你勞動合同解除的日期再核算一下,有可能是3天,如果是2.9天的話,就按2天計算了。 如果單位沒有及時讓你休假的話,需要再支付每天200%的工資。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實施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原問題:《辭職申請后 年假本應該是5天 我向單位提了之后他說我年假沒有5天 因為我沒干完一年只有2天 請問》回復于 2022-12-14 0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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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