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物品特價出售,不喜歡能退款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陳女士在挑選好鞋子之后付了款。陳女士回家后,發現才穿了沒兩天鞋子鞋跟就掉了。于是,陳女士找到鞋店,要求更換。但鞋店店員表示,購買的時候就已經跟她說的很清楚,特價鞋一概不予退換,只同意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鞋子進行修理。第一種意見認為,鞋店在店內標有告示,陳女士購買之前也已經聲明過特價商品不予退換,可視為鞋店以降低價格的方式換取一定免責的一種免責條款,陳女士在知道這種條款的情形下仍然購買,應視為對免責條款的認同,所以鞋店可以不予退換。第二種意見認為,經營者不得以店堂告示、通知等方式作出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的規定,含有此類內容的規定是無效的,因此,對于特價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也應退換。第三種意見認為,對于特價商品不能簡單地認定能不能退換,而應視進行特價促銷的具體原因而定。如果商店明確表明了是斷碼、尾貨、次品等處理商品的,可以不退換。如果沒有說明原因,只是為增加銷量的,仍應退換。【分析】筆者贊同第三種意見。第一,特價商品和處理品應屬不同的概念,處理品屬于特價商品的一種,但不是所有的特價商品都是處理品。商品特價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為反季節、合同到期或者銷售者為了促銷而對商品進行降價銷售以吸引消費者,有的是因為斷碼、尾貨或商品本身有瑕疵。對于前一類,可以認為是促銷類特價商品,后一類可以認為是處理品。對于處理品的銷售,應當在其產品上標明是處理品、次品等字樣。第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公安部、稅務總局5部門聯合出臺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對于促銷類的特價商品,銷售者不得以告知特價商品不予退換為由拒絕承質量三包責任,而應按正常價格的商品承擔退換責任。第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從該規定來看,首先銷售者所售商品的質量必須合格,否則就構成違法,必須負責退換;其次如果商家向消費者明示商品存在一定瑕疵的處理商品,而采用特價的方式出售,則可構成免責。綜合本案來看,陳女士在購買該鞋子時并未被商家告知是處理品,店員還向其保證質量不會有問題,因此陳女士可以退換鞋子。作者: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 鄧彬彬 易平艷 原問題:《特價商品能否退換?》回復于 2022-12-24 09:29:31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