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東抽逃注冊資金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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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所謂股東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將已交納的出資又通過某種形式轉歸其個人所有的行為。但是法律都僅有關于抽逃出資行為后果(罰則)的表述,而沒有對行為的概念及其模式給出完整的、具體化的陳述和說明。究竟什么樣的行為可以或者應當認定為抽逃出資的行為?目前并沒有一個固定的解釋或者操作規范和認定標準。 在認定股東抽逃出資時其要件有: ?。?)必須是股東侵占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 ?。?)股東侵占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帳務處理; ?。?)股東侵占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 根據以上描述,本案是否構成抽逃資金,要看股東的行為是否為其他股東所知,是否侵占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根據描述,公司賬面上應該就剩萬把元錢了,但實收資本反映120萬,以此去聯系生意還是比較受信任。只有沒有去欺騙生意伙伴,沒有侵犯生意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認為此項行為具有什么危害性,只要在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并無不妥。 3、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故對構成抽逃出資的股東,將被要求將所抽逃的出資款項全額返還公司,并將被施以行政處罰。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知情人應首先向工商部門反映。 原問題:《股東抽逃注冊資金該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11-25 22: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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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抽逃注冊資金,原股東三人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其中一股東已經去世,另一股東2021年12月13日因未支付訴訟費按撤訴處理,我因在外地打工未收到文書,7月初回來,了解此事,現在我該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李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況下訴至法院并勝訴。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李某提出藍天公司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但公司股東趙某、孫某有抽逃資金的行為,請求法院追加趙某、孫某為被執行人。經查實藍天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公司股東趙某、孫某確有抽逃資金的行為?! 〉?/span>執行公司沒有錢,怎么追加股東
執行程序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并確定其責任要受到嚴格的限制執行人員通過調查查明公司股東具有出資瑕疵的情形,應當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 即使負有清算義務的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也不能追加其為被執行人。 公司法確立了“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一人有限責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執行程序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并確定其責任要受到嚴格的限制執行人員通過調查查明公司股東具有出資瑕疵的情形,應當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 即使負有清算義務的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也不能追加其為被執行人。 公司法確立了“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一人有限責掛名股東追加被執行人
執行程序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并確定其責任要受到嚴格的限制執行人員通過調查查明公司股東具有出資瑕疵的情形,應當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 即使負有清算義務的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也不能追加其為被執行人。 公司法確立了“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一人有限責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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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