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勞動仲裁協議簽了有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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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簽訂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此協議無效。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原問題:《勞動者簽字確認個人放棄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這是否有法律效力?》回復于 2022-12-24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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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