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被領導威脅(內容:信不信我弄死你),聽后我情緒激動罵了領導,而且還被領導打了。事情發生在我試用期的第3個月,公司的處理結果是扣行政分7分,記大過一次。現在是試用期的第五個月,公司以試用期間扣分超過兩分讓我去辦理離職。這個情況仲裁會被支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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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是試用期,我對這個工作不滿意,公司要求試用期也要提前一個月提離職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辭職確實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并提出書面申請,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接口扣發在職期間工資。不過試用期的不再其內,試用期其實是指公司對員工是否適合公司運營,而使用的一種嘗試手段,期間不可以發給低于正常工資40%的工資,雙你好,公司領導說工作能力有待考察,延長一個月試用期,之前簽訂的第一份合同是一年的,試用期一個月。
不會有影響,現在就業都是來去自由雙向選擇,沒有哪個企業還調查過去的工作情況,工作經歷基本都是求職者自己寫的或口述的。另外試用期時間是有法律規定的,具體參見勞動合同法。 原問題:《領導說延長我的試用期,延長兩個月。會對我的以后產生什么影響嗎?試用期離職,領導讓開學了,再離職
用人單位這種做法不合法,勞動者試用期內依法提前三天申請的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在三天后的離職日,用人單位應依法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并結清工資或者在下一個發薪日支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我是勞動者,公司試用期期間以業務未完成為理由要求我轉崗,不轉就辭退來威脅我,另外工作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你好樓主,按照現在的勞動合同法,里面對公司安排員工轉崗并未有明確的規定,除非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你的崗位有提前約定,或者你有身體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證明自己不能轉崗工作。因為公司并未直接辭退你,否則你無法就自己不愿意轉崗自己提出離職我工作的地方 領導讓我別去上班了 怎么辦
是什么合同,正規的合同話,里面應該有對這一項的條款,比如說單方面解約該如何做。如果是按合同里的,以某些理由讓你們不要上班,那就很被動了,最好確認公司方面是無理由單方面解約,厘清責任。還有就是,看是不是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解約是按天付工資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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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