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簽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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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學無止境保密協議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已公布和公開得到的法律法規,且規范職業操守,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于年月日簽訂本協議書并共同嚴格遵照執行。在本協議中,不論乙方實際上是什么性別,均使用“其”字。第一條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文件、記錄、圖紙、工作筆記、備忘錄、客戶名單、原輔料配方、生產記錄、質量標準、生產工藝、生產流程、分析方法及一切與產品及生產研發有關的資料及數據、財務報表和涉及公司銷售、客戶、市場等所有信息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第二條乙方保證在雇用期限內及離職之后內對于公司認為是秘密和保密的任何專有數據和資料或任何其他業務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保密,并且不向任何第三方或第三者(包括履行其任務不需要知道資料的公司其他員工)透露保密資料。乙方在工作和培訓期間獲得的任何技術和商業資料應被視為保密資料。此外,公司全權酌情決定認為屬于商業秘密的一切技術和商業資料也應被視為保密資料。1 原問題:《離職簽保密協議》回復于 2022-11-28 1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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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簽勞動合同離職后沒簽敬業合同保密協議
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從公司離職后簽訂的承諾書和保密協議 從公司離職后簽署的承諾書和保密協議
員工無論是否在職,都有保密義務,這是法定的,如果故意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現在簽也是有效的,可以要求其保守商業秘密。至于保密費用如何處理,由你們協商解決。 原問題:《員工離職之后再簽保密協議還有法律效力嗎?》離職員工要求在離職證明中明確寫上解除保密協議的保密義務,請問這個合理嗎
不合理,保密協議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提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簽保密協議公司要求不能做兼職工作合法嗎
公司讓簽一份保密協議內容有在本公司離職后兩年不得從事相關職業合法,如果簽了,則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一般2年)不得從事相關職業,同時可以按月得到該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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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