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面的人出事了,然后指向我,公安給我一個鑒定意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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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意見是人證嘛
鑒定意見的本質是一種證人證言。但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它也單獨是一個種類。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就是我在別人的微博下面評論了另一人,然后這個說我造謠誹謗,給我發了一個律師函
1) 可以要求博主刪除 2) 可以要求微博運營商刪除。 3) 二者都不刪除的,可以起訴,讓人民法院強制刪除并賠償。追問:博主不承認 運營商我讓他刪除他辦事效率低 都不去理會 起訴時間太慢 我現在很心急 因為她一直在發一直在誹謗可以委托律師法院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可訴嗎?
你好只要公安機關沒有撤銷案件,檢察院沒有決定不起訴,那他就是嫌疑人,取保候審只是臨時性的強制措施,并不是免除了處罰,其期限為一年,等證據確實充分后,檢察院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能取保可能說明案件比較輕,或者證據暫時足,是有可能起訴的。 原問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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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