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從判決,我想提交上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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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必須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非經仲裁,不得起訴。訴訟時,原告須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向法院提交民事訴狀,預交訴訟費。法院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傳送起訴狀副本,被告必須在15日提供答辯狀,被告不提供答辯狀,不影響法院開庭。15日過后,法院可以隨時提前三天向雙方當事人發傳票,告訴開庭日子時間、地點。如果一審為簡易程序的話,那么法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本案;如果為普通程序,那么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本案。庭審中,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之后,法院會征求雙方是否愿意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會作出判決(當庭判決、擇日判決)。 原問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述狀遞交多少天立案》回復于 2022-11-30 04: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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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