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不達標,供熱公司說不是供熱問題,別人家都達標了,就我家16度,供熱維修人員說我家是頂樓,屋頂保溫不好,請問我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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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般城市的供熱規定居民室內溫度為18±2℃,但是隨著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和人們需求的提升,很多城市已經將供熱溫度限定在18℃以上。你的問題關鍵決定在你的城市是如何規定的,可以上網查一查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原“第二十五條 采暖期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陽區、黃島區及各縣級市可以根據氣溫情況自行調整)。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為18℃±2℃、但不得低于16℃。廚房內溫度不得低于10℃。 供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知是否有新條例,你可以咨詢一下供暖辦。 原問題:《達標應該是18度我家16-17度供熱怎么辦?》回復于 2023-02-03 16: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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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不達標的問題
1、如簽訂供熱合同,約定室內溫度條款,如達不到,供熱公司的行為違約,可以依合同要求賠償; 2、關于溫度標準各地不一,基本在16攝氏至18度之間,也就是說,最低攝氏16度; 3、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我家暖氣一半屋子不熱,供熱維修人員來修了也修不好,提出退費給我們,我能要求退我一半的取暖費嗎
市民張女士說:“今天天氣比較好,我家溫度才剛剛18℃,暖氣片摸起來只是溫溫的,馬上要降溫了,要是到時候家里不熱,供熱企業給退費嗎?”下面跟隨金旗艦旗哥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其實,供熱初期居民家里會有一個緩慢升溫的過程,當墻體、地面逐漸吸收熱量之供熱公司發生人員死亡供熱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供熱公司沒有按時取暖承擔的應該是違約責任可以就違約事由適當賠償,還有供熱設施維護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供熱公司未及時供熱與自己在家中自己取暖造成的人員傷亡不具有因果關系沒有侵權責任,后者由于自己的過錯導致的,所以應自己承擔責任。我想問 我買房六年了 沒有錢裝修 外出打工 今年裝修 我今天去供熱公司咨詢怎么交取暖費 供熱公司告訴我說我欠供熱費兩萬多 我應該怎么辦
你所說的沒有享受供暖,是指沒有在房內居住,還是熱力公司沒有供暖,如果是沒有在房內居住,那么是否需要交納供暖費,要看你的供熱合同,如果沒有供熱合同,要看物業管理合同,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你需要交納供暖費的話,你應當交供暖費,無論你是否實際居住。如起訴熱力公司供暖溫度不達標,不給處理
先向市供熱辦反映情況,會去你家測溫,然后他們會通知供熱單位整改,如果測溫確實低于18度,那么自測溫時間起,至熱力公司調整完畢并使室溫達標時,所消耗的時間,就是你申請退費的依據。一般來說,私自測溫不作為起訴依據。因為你的測溫裝置不是法定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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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