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胡攪蠻纏,故意整治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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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有: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后,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原問題:《領導故意整治員工,不合理的安排員工工作,員工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5 14: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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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