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公司職代會的勞動細則受法律保護吧?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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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 從法律角度講: 企業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款的情況包括: 1)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 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 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5) 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6)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7) 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8) 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而且,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后的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綜上: 1.用人單位在無法明確責任人的情況下(對于盜竊行為,其實屬于刑事案件,應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從工資中扣除費用,是違法的。 2.即使明確了責任人,用人單位在未書面告知的情況下扣款是違法的。 3.用人單位一次性扣除所有工資,低于最低基本工資線,是違法的。 對用人單位來說, 企業只能扣除明確責任人的公司實際損失金額。而且每月扣除之后員工所得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應當提供書面證據。所以企業一般發生盜竊等安全問題,合法的行為是向公安局舉報。而不應該在未有調查結果前先從員工處扣發工資。 對勞動者來說, 要做好個人保護和證據保存。 1.公司是否有規章制度,是否有閱讀簽名。如果沒有,則不受規章制度約束,但受法律約束。 2.公司是否有書面告知扣款金額和原因。 3.公司是否每月有工資清單告知員工。按照法律規定,工資單必須每月及時送達員工。 4.勞動合同是否簽訂過。合同期限,試用期,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社保,福利等等約定是否合法完整。 5.出差前后的機票,住宿發票,以及之后送貨的憑證,時間證明等等,都是在公安機關涉入調查時的有力證據。 二.從工作角度講 企業現在找不出案犯,卻又不報案。原因就是,報案的話,數額過小,公安機關基本不會很用功的調查,也就是備個案,做個記錄。最后損失由公司承擔。而現在欲將責任推卸給員工,這肯定是違法的。但是當你不服從公司,與公司對抗的時候,一般你在這家公司的前途也算是完了。只要老板不換,基本就一直要和公司斗爭下去。最后的結果,大部分情況下,還是你走人。所以,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退還工資。不過也要當心日后在公司里的日子不是很好過。三.解決辦法1.向公司人事部門反映。2.公司不予行動的,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申訴有效期現在由60天變為1年。算是相當寬裕。提出仲裁后45天內,勞動仲裁應當給予仲裁結果。如果沒有裁決書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3.勞動仲裁后公司不予執行的,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請注意,勞動爭議首先應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而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先退回仲裁委的。對仲裁不服的,才可以上訴法院。而且仲裁現在已經免費了。就是鼓勵勞動者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利。關于申請仲裁的辦法和流程,可以打當地勞動部門的咨詢電話查詢。 原問題:《法律咨詢-員工權益保障》回復于 2022-12-24 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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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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