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社保繳費不足如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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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各地政策有所區別,但是社保補繳均十分困難。基本上無法再要求社保管理部門為個人追繳補足養老保險,并且尚無法律法規對該種情形如何處理進行規定,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存在較大困難。以深圳市為例,只規定了兩年內的補繳政策,《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即在法定的兩年追訴時效內,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該員工可以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后,該員工兩年法定追訴時效內所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可以補繳。對超過兩年追繳時效的養老保險欠費補繳,在養老條例之前的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并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擴展資料:【案例】2012年,老張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辦理退休手續的過程中,老張發現,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間,原單位沒有給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因少繳納了養老保險,老張領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少于正常繳納所能領取的數額。在與原單位交涉無果后,老張氣憤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單位賠償自己相關經濟損失。【法院判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老張已于2012年經核準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但老張未能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以證明其屬于應當繳納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間養老保險而被告未為其繳納,并且未能提交證明這期間的養老保險確實無法補繳和確認補償標準等證明材料。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了老張的訴訟請求。 原問題:《退休后發現養老保險少交了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7 16: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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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