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被用人單位協商勸退,勞務公司要求出具個人原因證明,離職才能發工資,自己要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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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單位辭退,勞務公司卻說是崗位調動,在用人單位被辭退后勞務公司出了崗位調動通知
你簽字時,就應該看清楚再簽字,如果不能證明你是被欺詐而簽,贏的可能性很小。你可以從時間順序上來說明,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首先應該有你給用人單位的書面通知,如果沒有,那么工作交接是以什么為依據進行的,怎么會在交接時表現出是你要求解除勞動被免職后,個人提離職,離職證明上的崗位寫什么
不管什么原因離職,單位都應當開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上是不寫離職原因的,只是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入職日期、離職日期、合同是解除還是終止、單位聯系人、單位聯系電話等信息。 原問題:《在同一公司內部轉崗后,離職證明寫哪個崗位?還是兩被公司勸退,當時用人單位說的是會給一定經濟補償,但是沒有錄音,簽署離職證明時候叫我勾選協商一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當日要求我離職,也沒有提前三十日告知,現在他否認補償一事,補償或者通知金還能有辦法要回嗎?
既然有之前的協議,就應該執行,如果新的離職合同與之前有沖突的,當事人覺得不能接受,就不要簽。辭職和離職的流程通常如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你好被勸退如果不主動離職就威脅不發工資怎么
如果不發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益性崗位可以傳合同過嗎?
不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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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