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后按同工同酬人員工資套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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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標準工資(錄用轉正)和試用工資有個比例,試用工資一般為錄用工資的80%,據此你自己推算一下工資標準。 你這種情況要區別對待: 1、按能力加工資,這沒錯。問題是對員工能力的評價,有非常正規、復雜和公平的考核系統來保證,這個完善的系統只會是大型或跨國企業才擁有,這種小公司實際上是直接主管說了算。 2、有可以是試用期工資基礎上,轉正后再加上所謂有績效工資部分。這也是很多小規模企業采用的土辦法。但即使如此,招聘的時候也講明績效工資是多少(比如:1000塊,考核80分,就發800塊),不講就是藏有貓膩。 3、一位人事經理居然不清楚各部門的考核要求和標準,說明這家公司在管理上各部門分權而立,缺乏管理統籌能力,說白了這不是你要的平臺,也不是你的菜。 如果你暫時沒有其他工作機會,死馬當活馬醫先將就著做一段時間,總不能老靠爹媽養著。但最后的機會是你試用期滿時,部分經理怎么和你說這個事。要是那時候感覺還不滿意,直接閃人得了。 原問題:《面試只說試用期工資試用期過后按能力加工資,問公司是否在給我下套?》回復于 2022-12-24 0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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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試用期過去三個多月,現在考核不合格,合理嗎
勞動者試用期三個月,合同也是簽的三年,中途老板說試用不合格試用期要延長這種是不合理的,是無效的。一般試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確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試用期三個月結束,公司以考核進行考核,但是第四個月以考核沒有過為由,降薪來逼我辭職
要看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否是三年以上的或者是無國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單是試用期合同的話,是無效合同。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工期結束公司一直以不合格為由拒發工資
你好: 1、無論是按工資發放的慣例還是勞動關系結束后的工資結算,用人單位拒發工資肯定是不對的。 2、當然,如果你存在擅自離崗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用人單位是可以向你索賠的。 原問題:《關于拒發工資的問題》試用期被辭退 沒有考核依據
這個需要公司有這方面的制度。建立試用期的績效評估制度,明確考核標準、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單位制定的考核內容、評分原則及決定勞動者是否最終被錄用的客觀依據應當事先告知勞動者,并讓其簽字認同。 原問題:《試用期被辭退,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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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