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起訴前協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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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為此,當事人可以引用第25條之規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后發生爭議糾紛,爭取并注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二是事后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后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二、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三、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 原問題:《債務起訴如何起訴》回復于 2022-12-13 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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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訴前調解是什么意思 你好
訴前調解是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先由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一般先電話征求調解意向,再進行當面或視頻調解,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調解成功的,簽訂調解筆錄,轉立案后,再由法官出具調解書傳票上寫的訴前調案號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您說的“調案”是否指的是出自《舊制度與大革命》的“調案”(évocation)?在這本書里,調案是一種法令,這種法令旨在將一法庭正常受理的訴訟移交給另一法庭。 原問題:《調案是什么意思》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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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