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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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從2008年1月1日起,單位用工不簽勞動合同的,自員工入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2倍工資,這是一個強行性規定,立法的本意是促使勞動合同的簽訂成為勞動領域的一個常識性、自覺性的法律行為。 關于你說的“私人公司”問題,勞動合同法對私人公司、國有公司、集體所有制公司、甚至事業單位、個體戶,以及行政機關以合同制招用的工人,都是一視同仁的。 關于“賠多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該規定,賠償數額為1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工的,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公司主動提出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則除雙倍工資之外,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其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如果是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 原問題:《勞動法合同》回復于 2022-12-13 1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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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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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從你的情況描述上看,用人單位是違法的。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關于勞動法的問題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加班費周一周五超出基本工作時間后每小時乘以1.5,周六周日每小時乘以2,國家法定節假日(五一、十一之類)每小時乘以3。 1、現在單位大多喜歡來個試用期,大多喜歡1-3個月,大多喜歡用滿3個月,法律規定最長試用期不關于勞動法的問題
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只要“通知”就可以了,并非“申請”,也不需要“批準”。如果超過一個月,公司不給辦離職手續是非法的,屆時勞動者可以立即離開,并要求支付全額工資。2勞動法關于員工住宿問題
《勞動合同》第十七條沒有規定住宿這項目,住宿只是用人單位的福利。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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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