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業職工能兼職人民調解員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您好,法律對勞動者兼職既不提倡也不反對,關鍵看用人單位的態度。《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從上述條文可知,對于員工兼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條件限制:1、員工確實存在兼職行為,即同時與其他公司也建立了勞動關系;2、員工的兼職行為對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3、或者,公司對員工兼職行為提出異議,員工拒不改正的;4、如果員工改正了,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已多次要求員工改正,但其拒不改正,公司可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為依據解除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 原問題:《律師解答:用人單位可否以員工兼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12-23 23:13:43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