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首都出租汽車公司司機,原合同是19年7月15日起至22年7月14日終止,但是在21年1月,公又讓我簽了一份每月減1千2車份的合同,原份6千3,降到5千1,至車輛報廢,中途交車把1千2百元補交上,至現在那份合同公司也沒給我,現在疫情拉不出來車的費用,想交車我該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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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2020年簽了第1次合是2年的,今年3月份續簽笫2次3年的合同,現在公司裁員該怎么賠
合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14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你陳述的情況,你在公司已任職3年,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是在2008年1月1日即新《勞動合同法》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從2004年3月份開始工作,公司在2010年8月份才開始給我交社保,現在己辦理退休,請問在2004年3月份至2010年7月份缺交的社保我現在可以向原公司要求補償嗎?
可以你可以以沒有按時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不是你辭職),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6個月工資,補交社保,從2004年2月開始準備證據,原來的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能證明勞動關系和時間的證據,這樣你去申請勞動仲裁才能有勝算的 原問我在今年3月份離職 合同是2月到期了 我找公司要我去年的勞動合同,離職那天她說沒有鑰匙,等過兩天就給我。昨天給她她電話,就說合同找不到了,也不給我補合同。 我現在需要一份去年的合同,現在該怎么做
應該賠償你的損失,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問題:《我于公司今年2月底合同到期而終止,3月還沒給我辦理離我去山東滕州那邊和代養公司寫了一份合同是騙人的嗎
您好,你這份合同有問題。一般公司給員工投的都是團體險,按行業不同費用有所不同。一般三類以下行業,費用也就在一兩百元。所以480元不合理。再者,意外險屬公司給員工的福利,有些公司與員工有約定,做滿一年由公司交費,不滿一年離職將從員工的工資中扣123 我是3 1是他租的車公司 2是租車給我的人 3是我 現在1跟2合同上面明確寫了不能轉租轉借 現在2不退押金給我
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下面是汽車租賃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承租人在車輛輛正常維修、保養、年審和保險由汽車租賃公司負責。因承租人延誤車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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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