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師傅是廣西南寧市某國有企業職工,已有30年工齡了。由于市場發展和行業的調整,孫師傅所在的企業逐漸虧損,后因各種原因而資不抵債,經法院審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產。孫師傅由此失去了工作,但他認為當時他與企業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在企業雖然破產了,但不能因此“拋棄”他,而應當由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另行安排工作。“于是,孫師傅向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級主管部門對孫師傅的要求未予同意,雙方由此發生爭議。孫師傅認為:自己在企業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年,而且當初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終身合同”,企業應該對他負責到底。企業主管部門則認為:孫師傅是與一家企業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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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案情介紹: 孫師傅是某國有企業職工,已經有30年工齡了。由于市場發展和行業調整,孫師傅所在的企業逐漸虧損,后因各種原因而資不抵債,經法院審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產。 孫師傅由此失去了工作。但他認為當時與企業簽定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在企業雖然破產了,但不能就此“拋棄”他,而應當由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另行安排工作。于是,孫師傅就向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級主管部門對孫師傅的要求未予同意,雙方由此發生爭議。 雙方理由: 孫師傅認為:自己在企業里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年,而且當初簽定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終身合同”,企業應當對他負責到底。現在企業破產了,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負責另行安排工作。 企業主管部門認為:孫師傅是與一家企業簽定了勞動合同,盡管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并非終身合同),但現在該企業破產了,合同已經無法履行,依法應當終止。而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與孫師傅沒有勞動關系,沒有義務負責安排孫師傅的工作。 評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國有企業破產后,原來與企業簽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終止;如果勞動合同終止,該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否有義務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定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在終止條件出現后終止,即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終止。而終止的條件分為法定條件和約定條件,法定條件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三)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四)勞動者退休、退職、死亡的”。根據該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消的,勞動合同終止。該款規定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破產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就依法終止了,雙方間的權利義務也依法終止了。 本案中,孫師傅不論與該企業簽定的是什么類型的勞動合同,在該企業破產后,孫師傅與該企業的勞動合同就依法終止了。孫師傅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與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因此,孫師傅與企業的勞動合同一旦終止,上級主管部門沒有義務為其另行安排工作。 你要么去這里參閱51labour/newcase/listArticle?classid=1001標題:回復于 2022-12-17 2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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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