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我所在公司決定因疫情原因工作量減少,讓公司員工上一天休息一天。上班的日子按各人正常工資結算,休息的日子按龍巖市最低工資標準結算。請問公司的決定是否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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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公司,甲方公司正常結算,但公司以疫情為由扣10%的工資,沒有與我協商,直接是發工資前一天以郵件通知的,是否合法
原來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現在公司要改成外包合同形式的,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因此而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離職公司不按當時說的工資結算 離職公司不按當時說好的工資結算
1找工作一定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和發薪水日期。2一旦發生糾紛,你才有書面證據。3不簽合同,那就是空口無憑,死不認賬你拿他沒辦法。4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可以找負責人協商,若協商不一致,用之前的工資單流水可以證明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多和公司簽的正式合同!現在上一天休二天!每天工作8小時!工資按工時結算合理嗎
是的,應該按照你所簽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來計算。但有兩點需要說明:第一,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否則將無效;第二,超出約定工作時間或節假日、休息日的,應按加班給予你補償。 原問題:《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上面有標明每天工作8拖欠工資,耍賴!不按上班時候的工資進行結算
如果你還沒有辭職的話,要在公司收集證據,像蓋章的考勤表,以及以前給你發過工資的記錄,還有給老板要工資的電話錄音。最后讓老板給你一個欠條,這個證據最直接了!收集好證據了去你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先調節,調節不好了就申請仲裁或者上人民法院起公司讓多休息一天,扣了底薪
展開全部各省市的《工資支付條例》會略有差別。具體的條例我推薦你參考你工作所在當地下發的相關文件。一般來說,簽訂勞務合同或達成事實勞務關系的,用人單位因停工停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理應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工資;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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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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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