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起訴我,不合理使用電路造成電路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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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有合同簽訂約定的按合同簽訂條約進行,沒合同簽訂的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 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 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 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 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原問題:《承租人租賃期間不明原因造成電路損壞誰負責》回復于 2022-12-23 2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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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