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經過協商后達成分四期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協議,但家樂福支付了一期后就擅自變更協議,將后面三面變成12期來支付,這屬于勞動監察的范圍嗎?適合仲裁或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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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首先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解有不對的地方,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會出現三種情況:1、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只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N)2、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解除,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直接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另支付經濟補償金。(N 1)3、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直接辭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員工申請仲裁由仲裁判定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按二倍經濟補償金支付賠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2N)綜上情況,結合實際解除經驗,建議確定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選好解除時間(最好是某一天快下班的時間,當天離職談判當天解除當天簽協議),提前準備以下材料: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計算好員工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按實際解除勞動合同時間計算應付經濟補償金金額。原則上與員工協商只按經濟補償金支付就可以了,如果員工不同意的可增加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勞動法:解除與員工的合同賠償問題》回復于 2023-02-03 07: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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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協議,但是公司未按協議支付補償金及工資
在勞動合同期內,或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無緣由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獲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賠償款,則可申您好,請問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說如何避免公司解除后再追究員工經濟責任!
在協議中約定,詳情可以點擊頭像購買服務詳細咨詢。協商解除后,簽好協議賠付n倍,但其實應該賠付n+1,后面員工提起勞動仲裁,要將未支付的部分補回給員工嗎?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包括如何起草起訴狀,準備證券材料和訴訟時間流程,請購買我的電話咨詢服務,非常感謝。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未達成一致
勞動合同可以協商解除,單位也可以單方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理由,決定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1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2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或單位不買社保,無薪停工放假,沒有書面公告放假時間,員工向單位發出解除勞動關系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不愿協商解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一、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立即書面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注意:解除的原因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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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