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好,想咨詢一下,環衛招標項目中,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必須進行現場踏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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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中引用了廢止的法律條款必須要重新開展招標嗎
可以,修改招標文件之后重新發布時間距離截止時間15天15天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所以,招標文件里即便規定可以10月10日前修改招標文件,因為招標文件此規定違反法律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據此產生的中標結果無效。因此,可以要求廢標并重新您好,招標控制價 可以 超過 建安工程費 嗎?
攔標價,(造價的都喜歡張國棟老師的一圖一算)又稱招標控制價,是控制總價格的,即投標總價不能高于此價格,至于每個小項目的價格高低是沒有要求的,只要最終總和沒有高過招標控制價。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控制價,總價和分部分項綜合單價控制價是否有約定? 如招投標法沒有約定投標單位串通投標要扣留保證金的情形,但是招標文件有明確約定,招標文件是否形成要約?是否可以按照招標文件強制執行
1、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相關法規沒有規定扣取投標保證金的其他適用情況,違反招標法舉報 招標文件違反招標法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條款及第二十條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招標人不得以高標農田建設項目中是否可以不通過招標方式就簽訂補充協議
一、在關系比較硬的情況下,找一個招標代理公司(資質必須可以承擔這個項目)補一份工程的招標程序招標資料,這個代理公司知道有哪些材料需要準備我就不一一列舉了。這個需要你們跟業主、代理公司、中標人之間協商,然后確定中標人。如果你的核心問題是招標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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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