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入職一家國企,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試用期的期限公司沒有填寫,也不讓我填寫試用期期限,我簽字后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一份,然后我工作時長是從12.6-12.22,中間請病假4天,再有的工作時間為12.27-12.29,共計工作天數20天,其中周六周日共計4天。今晚下班時部長跟我談話讓我明天去找人事辦理離職,讓我寫離職申請,也說了如果明天想去上最后一天班也可以,用于交接工作,但我因為工作才20天,做的是最基礎的工作,今晚我就直接將工作跟部長交接完了。這20天的工作,沒有一天是按時下班的,每天都加班,甚至到十一點多,面試時跟我說沒有加班費,周六周日加班也沒加班費,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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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離職證明直屬領導寫的最后工作日是5.5號,但是現在領導以工作未交接完畢,公司正常15號發工資,現在也沒發,公司內部系統上的離職流程也沒走完
到底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你要求解決勞動合同,請分別看下面的回答。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離職交接工作人事說沒有交接到位,讓我重新回去辦理。已經有新的同事接手了。
1、你如果還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就可以通知辭職,轉正之后,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也可以辭職,不需要等公司辦什么交接手續,他們自己需要找人和你交接的。你現在都已經單方面離職了,可以不回去交接。 2、開車出事故,要分清楚是誰的責任,如果確實完全是我在餐廳上班沒讓我簽勞動合同,每天讓我值班,一天工作13個小時,用人單位給我說跟平常一樣沒有加班費,節假日也沒讓我休息工資也跟平常一樣,用人單位合法嗎?我的工資應該怎么算!
勞動案件比較簡單,完全可以自己處理,并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如果單位逼我加班,每天八小時,周日不休息,兩周休息一天,超出的工作時間并未按加班費結算,怎么辦
1、加班費計算標準分3種算法:第一種是超過8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按平時工資的1.5倍計算;第二種是雙休日加班按2倍計算;第三種是法定節假日按3倍計算。2、雙休日算加班,平時有事請假不能多扣工資,只能按正常工作的工資予以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工作加班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周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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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