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入職一家國企,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試用期的期限公司沒有填寫,也不讓我填寫試用期期限,我簽字后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一份,然后我工作時長是從12.6-12.22,中間請病假4天,再有的工作時間為12.27-12.29,共計工作天數20天,其中周六周日共計4天。今晚下班時部長跟我談話讓我明天去找人事辦理離職,讓我寫離職申請,也說了如果明天想去上最后一天班也可以,用于交接工作,但我因為工作才20天,做的是最基礎的工作,今晚我就直接將工作跟部長交接完了。這20天的工作,沒有一天是按時下班的,每天都加班,甚至到十一點多,面試時跟我說沒有加班費,周六周日加班也沒加班費,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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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