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與他人同居但沒有以夫妻名義,無過錯方可獲得什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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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完全可以。婚姻法反對并且懲罰,家暴、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重婚這一類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甚至犯罪的,損害家庭及無過錯方合法權益的行為。雖然雙方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雙方依據婚姻法19條的規定,約定婚內所取得的一切財產歸一方所有,此種情形下,對方存在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無過錯方仍然可以在離婚訴訟之中提出損害賠償,由對方以其個人財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當事人必須手持合法有效的證明對方的行為,完全符合婚姻法所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過錯行為,否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時,將難以認定對方的過錯行為。2、婚姻法3條、32條、46條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居住。3、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A、重婚。B、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C、家庭暴力。D、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6條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2條 原問題:《沒有夫妻共同財產,老公與她人同居可以要賠償嗎》回復于 2023-01-02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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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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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