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復議執行裁定中院裁定為終審裁定,發回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查。一案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被告對判決有異議,如果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的,可以上訴至上一級法院;如果對財產保全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如果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申請再審。 一、對一審判決不服的 1、《民事訴訟法》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民事訴訟法》第176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對財產保全裁定有異議的 1、《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2、最高法關于《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10條: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復議申請,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三、對生效判決申請再審的 1、《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3、《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原問題:《被告對判決有異議,要求重新審查被凍結財產,重新開庭》回復于 2023-01-04 10:44:43
相似問題解答
高院發回再審,中院發回一審重審,一審重審后作出的判決或裁定還可以上訴嗎
刑事訴訟: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怎樣上訴?中院駁回,維持原判。終審裁定是什么意思?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1.一審判決何時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一條【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交通裁定咨詢,復議
注意,判決是法院裁定的專用名詞,如果你指的是這個,那么只有上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你指的是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那么應該在3日內向交警提出復議申請。否則只有上法院起訴要求重新認定責任。從實踐看,對責任認定不服的絕大多數是不了解事故定責規則和不執行復議中級法院在兩個月沒做出裁定怎么辦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