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4年通過市局借用到另一個國有企業上班,享受臨時事業單位待遇。1998年,這個單位成建制納入中外合作單位。工資和五險一金都是中外合作單位發放和提取。但是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五險一金匯入原來單位繳納。2003年4月,原來單位改制,我成了下崗個人,但是我還在這個借用單位上班,就是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給我繳納五險一金,還認定我是借用人員。我想問一下:借用單位違法嗎?我們雙方存在不存在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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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