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刑警隊后會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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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刑事案件的撤銷權在偵查機關,不是在被害人方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檢察院。 不應追究責任的情形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缺乏犯罪的全部條件,或者是根本不存在犯罪,或者是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是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或者是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或者是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 “原告”與被告人所謂的諒解協議中的“不再追究其責任”不合法,沒有法律依據。 原問題:《移交刑警隊的案件原告已于被告達成諒解協議互相不再追究其責任,能撤案嗎?》回復于 2023-01-14 15: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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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問題嗎?可以詳細咨詢強奸案對方已經認罪,從刑警隊移交給檢方以后,一定要開庭嗎?
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警方的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具體情況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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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