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員工非法解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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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解除勞動合同
回答您好,百度咨詢袁律師為您服務提問你好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員工合同解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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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全部 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是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繳納社保,對于非法解除合同的員工,是否繳納社保,分情形而論: 一、如果經過協商或者勞動爭議仲裁,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補發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如果經過協商或者勞動爭議仲裁你好,我想問下員工患病后無法再從事原單位的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進行補償
展開全部這個需要請求法律支援.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而導致的患病,你可以要求進行工傷簽定.根本,等法律,你可以完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你.包括你的已經花費醫療費用,及未來的醫療費用,精神損失費,工傷誤工損失費,以及將來的生活費用,辭職后再就業安置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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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