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理由從1982年至現在被告夫妻二人(即原告兄嫂)藐視法律,橫行霸道,為非作歹,屢次侵犯我財產權和人身權。為搶奪我的房屋,獨享父母紅利。經常鬧事和打罵我一家,連小孩都不放過。據我母親訴說:我母親和我才幾個月的孩子睡覺時,經常被驚醒。因為被告進出故意將鐵門弄岀巨響。被告將幸福建立在原告的痛苦上,逼我一家搬岀,迫害我妻子患病,導致死亡。其行為違犯《刑法》第267條,第260條,第29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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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