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理由從1982年至現在被告夫妻二人(即原告兄嫂)藐視法律,橫行霸道,為非作歹,屢次侵犯我財產權和人身權。為搶奪我的房屋,獨享父母紅利。經常鬧事和打罵我一家,連小孩都不放過。據我母親訴說:我母親和我才幾個月的孩子睡覺時,經常被驚醒。因為被告進出故意將鐵門弄岀巨響。被告將幸福建立在原告的痛苦上,逼我一家搬岀,迫害我妻子患病,導致死亡。其行為違犯《刑法》第267條,第260條,第293條規定。
相似問題解答
熟記我國《刑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
正當防衛是 根據《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可見,正當防衛的要件之一是防衛須執行局經原告和被告同意沒有凍結被告銀行卡。被告銀行卡經常有資金往來違法嗎?
不違法,凍結和起訴沒有必然聯系。凍結是依當事人申請而發生的獨立司法程序。原告在起訴后有權決定是否申請凍結被告賬戶。原告不申請,法院不能主動去凍結。那么就必然會出現有先起訴原告的原告未申請凍結,而后起訴的被告申請凍結的情況。此時,在凍結項目上妻子和母親掉河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應該先救誰 妻子和母親掉進河里從法律的角度講應該先救誰
我記得一道問題是:女朋友和母親同時落水,救誰先?答案是救母親先。因為對于母親,每個人都有法律賦予的扶助、在必要時救助的義務,如果有先義務而不作為,則構成不作為的犯罪。而對于女朋友則沒有這樣的規定,不救助也不會構成不作為。 應用到這一題,則頗在法院開庭,被告打原告,
法院開庭出法庭門,被告被原告打,被告應該的報警。打人是違法犯罪行為,如果造成輕微傷,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經鑒定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你好,原告去世了,被告如何調取原告的死亡證明
查明被告人去世前的財產情況,可請律師查明被告人去前的房屋擁有情況,銀行存款情況等;若被告人去世后這些東西還在,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就是了;若不在,查明房子和存款的去向,是否是在法定繼承人之間進行了分配,若已經分配完,憑查明被告人死后的財產被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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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