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不到5年時與單位簽定公益性崗位合同,時隔3年,單位卻終止合同,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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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機關事業在編人員,在單位連續工作28年,離退休不到5年,如果單位辭退和不安排崗位怎么辦,謝謝
如果該員工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應當續延(不是續簽)原合同至該員工退休為止,也可以直接續簽合同。除此之外,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續簽,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請問第三次合體,單位欺騙未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否違法
連續簽了三次勞動合同不是必須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做特別要求公司將會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若其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提前終止合同
根據你表述的情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公益性崗位可以傳合同過嗎?
不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用人單位要求掛其他崗位(即變更原來有的崗位),合同不變,工作不變,工資不變,不簽補充協議,是否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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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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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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