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互毆,派出所認定輕微問題,對方法院起訴,賠償金額大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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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首先若你能夠證明你是出于正當防衛的目的,你的行為是防衛老人對你造成的傷害。這是合理的。如果派出所要以《治安管理處罰法》來對你進行處罰,是有失偏頗的。這應當只是防衛過當而已,所造成的傷害屬于民事糾紛中的侵權糾紛。但若你不能證明是老人先動手打你,你只是處于防衛目的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因此對你拘留應當是公安局做決定。若你對公安局的決定不滿意,你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具體參見《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實施條例》民事賠償的分析: 根據我國的《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三十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相關的規定很多及計算標準很多,請自己查閱。 原問題:《輕微傷派出所如何處理雙方合理,法院賠償多少合理?》回復于 2023-02-09 08: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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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