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的以物抵債在建工程如何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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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裁定劃撥性質土地使用權以物抵債?
以物抵債,是指被執行人的財產經兩次司法拍賣、變賣后仍無法處置變現,經債權人同意,法院裁定將財產直接交付給債權人以抵償債務的行為,其法律依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法院裁定以物抵以物抵債房產的過戶稅費問題
房屋抵押過戶與房屋買賣過戶繳納的稅費是相同的: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我現在法院強制讓我同意原告的以物抵債
一何為以物抵債以物抵債,簡單舉例來說,就是原本欠別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但期限屆滿后無法償還,便約定用某物來抵債,或者在借款時就約定若按期無法償還,將用特定物來抵債。從設立的時間來看,以物抵債有兩種情況:一是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約定將來若無法如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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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