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不提供辦公條件,不及時足額發工資,社保部分連續幾個月沒交,剛入職前幾年有合同,后幾年一直沒簽合同,我勞動申請書明明寫的很清楚,是經濟賠償金,勞動仲裁沒有按我的思路,一直在拖延時間,開庭通知書上寫的是經濟補償等爭議,怎么辦???我還敢相信誰嗎?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