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簽的租房合同,但是合同租賃期寫的是2月20日,昨天也給了押金,但是現在不想住了,需要付一個月房租違約金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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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強調合同的簽訂日期是今天還是昨天已不重要。合同中雖未約定違約金,但是合同中約定抵押金,就說明違約是成就抵押金的前提條件。除了和房東協商退還半年的房屋租金外,抵押金你就別指望了。走訴訟程序不如協商,或者找有關部門或中間人調解。 原問題:《昨天簽的租房合同,但是簽訂日期是今天的,已經預付半年房屋,另外有1000押金,不想租房了,和房東協商房》回復于 2023-02-15 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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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4759人如果你已經簽了租房合同,并給出了押金,你有義務遵守合同約定,但在退租的過程中也要遵循所簽合同的條款。如果你想要提前退租,但在租賃期內,就必須根據合同條款來決定你是否需要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合同里可能有規定提前退租要交違約金,也可能沒有,建議你仔細查看合同前提內容。回復于 2023-02-15 1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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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簽了租房合同,上面給的押金和一個一個月的房租,和50的網費,這個違約金是兩個月的房租,但是他說網費不退,我這個房子連住也沒住進去,昨天剛簽的,這個合法嗎
不可以退,現在大部分房屋在租賃時都采取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但是在簽合同時一般是簽一年。在這種情況下,租房者必須租滿一年才能退回房屋押金。而不是租滿三個月在房屋內東西沒損壞的情況下就能退回押金。租滿約定的時間段后,如果沒有違約或者損壞房東物品租房沒簽租房合同,交了押金,還沒入住,現在沒不想住了,能不能退押金
租賃房已經確定租賃合同的,并且具有違約金條款的,從《合同法》的法律角度而言,租賃押金是不能退的。因為在租賃合同簽訂前已經產生中介的費用了,而且退租賃房后勢必產生租賃房的空置,對出租房業主產生經濟損失。但是,在租賃者自己與出租房業主積極溝通、昨天簽的合同現在我不想干了
1、以下情況辭了當時就可以離職(其中第二款的情況不用辭可以直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我已經付了租房的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房東沒有按照合同時間將房子交付給我,讓他退還房租和押金都拒不退還,但是合同約定是如果房東不能按時交付,需要賠償我兩個月房租。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主張房東賠償嗎?
一、房屋租賃合同要書面形式,你的沒有就只能算是不定期租賃合同;二、不定期租賃合同,你作為承租方可以隨時解除;房東也可以隨時解除,但是得給你必要的期限;三、押金沒有書面文件的話,你就得找證據證明他收了你的押金;無法證明得話,他是有理由不給的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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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