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簽的租房合同,但是合同租賃期寫的是2月20日,昨天也給了押金,但是現在不想住了,需要付一個月房租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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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強調合同的簽訂日期是今天還是昨天已不重要。合同中雖未約定違約金,但是合同中約定抵押金,就說明違約是成就抵押金的前提條件。除了和房東協商退還半年的房屋租金外,抵押金你就別指望了。走訴訟程序不如協商,或者找有關部門或中間人調解。 原問題:《昨天簽的租房合同,但是簽訂日期是今天的,已經預付半年房屋,另外有1000押金,不想租房了,和房東協商房》回復于 2023-02-15 20:03:17 -
月幫助4759人如果你已經簽了租房合同,并給出了押金,你有義務遵守合同約定,但在退租的過程中也要遵循所簽合同的條款。如果你想要提前退租,但在租賃期內,就必須根據合同條款來決定你是否需要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合同里可能有規定提前退租要交違約金,也可能沒有,建議你仔細查看合同前提內容。回復于 2023-02-15 1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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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