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作弊,代考,撤銷法考證書無效,是撤銷行為(行政撤銷那些情況適用)獨立的行政行為,哪些條件撤銷,撤銷法律效力,撤銷后的處罰(行政處罰的特征,對考試的剝奪,懲罰的性質,五年內不能考,為什么是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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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4759人答:司法考試作弊、代考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考試管理條例》中對考試的規定,屬于一種行政處罰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司法考試的作弊、代考行為應當撤銷行為,懲戒性質的司法考試法撤銷失效的法律效力。撤銷行為的條件包括:一是嚴重違反了政府規定;二是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公共政策和全社會共同利益的情況;三是發生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撤銷后的處罰包括:行政處罰的特征,即犯法者可以失去前期獲得的考試資格。此外,還包括受到懲罰的性質:五年內不能參加司法考試,被撤銷的法考證書失去了法律效力。這是一種行政行為,為了守法和維護公共利益,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考試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必須按照行政處罰規定予以懲罰。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考試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回復于 2023-02-16 17: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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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