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代理招標文件和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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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中引用了廢止的法律條款必須要重新開展招標嗎
可以,修改招標文件之后重新發(fā)布時間距離截止時間15天15天是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得違反。所以,招標文件里即便規(guī)定可以10月10日前修改招標文件,因為招標文件此規(guī)定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據此產生的中標結果無效。因此,可以要求廢標并重新招投標法沒有約定投標單位串通投標要扣留保證金的情形,但是招標文件有明確約定,招標文件是否形成要約?是否可以按照招標文件強制執(zhí)行
1、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相關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扣取投標保證金的其他適用情況,請問未中標招標方未退還投標保證金屬于違約嗎,如果屬于,那么違反的是哪個合同呢,招標文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違反招標法舉報 招標文件違反招標法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條款及第二十條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以您好,想了解一下,標書的投標日期,和磋商文件是指投標文件嗎?
磋商文件和招標文件有3點不同:一、兩者的含義不同:1、磋商文件的含義: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的文件。2、招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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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