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律師:你們真不怕得罪法官法院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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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某些律師一代理案件,就向當事人承諾,自己與某某法官相熟,可以保證案件打贏,這在當事人看來,自己所要的結果就是案件勝訴,而不問或是沒心思過問律師通過何種渠道保證案件勝訴。亦在某些當事人眼里,聘請律師的選擇理由之一即是——與法院法官的關系如何。這也反倒助長了律師與法官搞好關系,但何為搞好關系,關系好到何種程度,各類律師有不同的方法。 理應,律師信任的是司法,當事人聘請律師將案件起訴到法院,一切程序的規定我們都可以找到法律規范,在程序合法的結果下我們多會保障實體的公正,但為何某些律師總會向當事人吹噓,自己與某某法官相熟,我們在此聽到的潛臺詞即是,和法官相熟,就可能保證案件勝訴,但遠不知,案件的勝訴掌握在法官手中,這在另一方面就得出了律師給當事人打包票是以法官聽信自己為保障的結論。這也引出了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到底是律師拖法官下水,還是法官引誘律師違法。在此,我認為個案不同,律師和法官之間的微妙關系也呈現不同的面貌,但是有一點,首先,有貪心的一方肯定是罪魁禍首,因為貪心者必然會請求另一方給予金錢或是其他財物,而另一方基于工作便利便可以成就這份交易。這份律師和法官之間交易的達成基于雙方有所需,而且,這種關系不是一錘子買賣,而是在不被發現的情況下的長久“買賣”。從違法行為到犯罪行為的延伸,有時僅是某一個不該閃過的念頭誘使,但律師和法官共同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促使彼此名利雙收的舉動卻為這種長久買賣的維持埋下了伏筆。法官可以給律師介紹案源,從介紹的案源中法官可以獲得提成,當案件到了法院,律師可以利用與法官相熟促使案件有利于本方代理人,從而在律師費上再給法官分成,這種利用國家司法權促成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在我們的司法現狀中時有發生。作為青年律師,在未予攝入訴訟程序時,多半是抱著對司法敬仰或是信任的理念,但當遇到了這種法官時,青年律師的職業道德就此面臨著考研。除卻一些青年律師本身就以和法官搞好關系為己任外,我們多數青年律師懷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念卻遇到了試圖扼殺自己職業理想的法官,那這個青年律師的下一步怎么走,未來又在哪里呢? 執業資格老些的律師與法官相熟這是職業經驗積累使然,他們甚至可以左右法官的判決。而作為青年律師他們除非依靠老律師的人脈資源做靠山,要不肯定難以和法官搞好關系。如果青年律師左右不了法官,那他們肯定也不會給當事人打包票,他們會如實告知當事人法律風險,他們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辦案。青年律師的無形資本不是和法官相熟,而是可以盡快和法律相熟——青年律師的學習能力和接受新事務的能力強于老律師們,這也是他們彌補自身缺陷的一大優勢。 青年律師,初涉訴訟程序,他們遙想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理應一起維護司法威信,一起維護法律正確實施,可是在現實的司法境遇中,法官不尊重律師的情況時有發生,當青年律師拿出某某規定試圖和法官論理時,方覺規定只是列舉式規定,而未有處罰機制,也就是說,就算法院法官違法了,律師也不能把法官怎么樣?向法官申訴就是請求“老子管兒子”,基本無望。這也就涉及到法官自身的素養問題,我們不能也不可能要求所有法官素養高人一等,誠如所有律師的素養不會高人一等一樣,遇見了某些素養不高的法官,這些青年律師往往氣盛難摁,恨不得將這個法官暴打一頓,一個建設法律國家的社會,法律人群的動手肯定會是重大新聞,所以青年律師忍著,這個忍也是必須,要不以后的案件代理還會遇到這個法官,還一樣在審理過程中為難你,那倒霉的終究是自己,所以青年律師的氣算是消了,但事后還一樣窩火著,這個火何處下咽,只能自行解決,因為法律未予賦予律師國家權利,雖然自身的調查取證權是明文規定,但被剝脫了卻無處申訴即是明證。 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相互尊重是起碼的職業要求,但現在法院習慣已經難見對律師的尊重,更別說對當事人,所以,青年律師從法官對律師的態度上察覺出了他們兩個雖說同為法律職業共同體但卻屬于不同的群體,因為法官可以讓律師多跑幾趟就為案卷中幾個未予提供的證據,因為法官會在法庭上隨意打斷律師的發言,因為法官會和對方當事人一同吃喝,當律師提出回避申請后卻不被受理。因為法官對律師的態度不佳,所以初涉訴訟程序的青年律師漸趨對法官失去了信任,他們肯定的勝訴案件到了法院,青年律師心理也沒底,因為這個勝訴權真的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不是掌握在法律手中。由此青年律師對法官抱有一種懷疑的心態,哪怕再為簡單的案件都不敢保證結果,我們的法官或許要的就是這種撲朔迷離的司法效果,越是讓律師難以琢磨結果的案件審理越能有法官運作的空間。 而真正的司法理想應是:不管法官最后如何下判,相信他不會亂判,作為律師,自己要做好準備充分,對每一個案件,一定要在開庭前做好應對工作,設計各種不同的應對策略,設計各類不同的訴訟技巧,律師能做的是站在法律層面爭取當事人利益最大化,而在法庭上與法官的言語沖突這是一大忌諱,作為法官,他也期望受到別人尊重,而尊重的后果就是彼此心照不宣的合作把案件處理好,如律師在法庭上對法官的行為有些不滿,可以在庭后指出,不可在法庭上直接質問法官,這樣所對法官的不尊重最后吃虧的還是自己,不但影響了案件效率,更影響了自己開庭的心情,所以,小地方的法官,他們有自己的處事風格,但是他們是站在法律允許的層面上處理案件,而絕不能違法裁判,若是違法裁判,也絕不是律師在法庭上質問就可以了事,而是需要追究其行政責任或是刑事責任。 而現實的司法境遇是:律師不能保證法官會如何下判,律師擔心法官會亂判、錯判,律師在庭前對案件也做了充分準備,但是庭審中律師可以發言的時間太少,律師期望得到法官的尊重,至少是從態度上要讓律師覺得自己和法官一樣,都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只是一個選擇了法官職業,一個進了律師行業,但這只是律師的單方情愿。法官對律師的不尊重,導致年青氣盛的青年律師在庭審中與法官發生口角,索性導致律師對法官更大的不滿,這場雙方之間的“論戰”后果就是律師對法官失去了信任,從而對司法失去了信任。青年律師的路難走,有時卻是被某些法官逼的,但法官會說,青年律師不懂行規,不懂職業規則,青年律師會說,我們懂法律,懂依法辦事,你們法院態度差,這雖然沒有法律規定,但法官眼里不能沒有律師,法官會說,法院態度差,這是官僚主義使然,和法院本身無關,那青年律師還會說啥呢? 原問題:《律師為什么不愿意去當法官》回復于 2022-05-19 0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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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臨潁的律師嗎
問你們一下,有人說他是恒昌委托律師打電話給我起訴法院了,是真的嗎?詐騙電話 原問題:《請問您們一下有人說他是恒昌委托律師打電話給我起訴法院了是真的嗎?》法官明顯錯判,申請再審,西安 ,你們接嗎
判決確實有錯,但過了再審期,還有兩個救濟途徑:第一,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抗訴或者提出檢察建議。第二,將判決錯誤的問題向院長反映,如果院長認為確實錯誤,可以啟動院長監督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律師你好!你們住在那里,我有點事找你們。
法律援助小品劇本:感謝時間:現代地點:某法律援助中心門衛室人物:夫,狗子,35歲,農民;口吃;妻,桂花,32歲,狗子妻;李師傅,45歲,門衛。置景:門衛室為背景,有門可出入,普通條捉桌一張,靠椅一把,方凳2個。化妝:狗子上穿西服,打一條紅色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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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