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詢一下兄弟倆關于房產糾紛的事。1996年政府水利工程為老街居民安置了地皮,由居民自行建房,無建房證。當時父母親建了200平房產,2021年母親去世,父親在世。2022年鄉鎮統一辦理不動產證。父親將房產寫弟弟一個人的名字,在過戶過程中,被大哥發現,大哥不同意,遂起訴要求分割母親去世那一部分。但法官受理時明確表示,沒有建房證不會判決結果。這該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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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師,父親去世,有4個子女,母親在世時,能否將寫有父親名字的房產證過戶到其中一個子女名下,是否有效?
我認為合算的做法首先,房產是你父母各一半產權,父親去世后,一半產權是其遺產,到公證處公證遺產繼承,你母親放棄繼承權,遺產由你們4個子女共同繼承。辦理繼承過戶后,明確了產權份額,再由你母親將名下的另一半產權賣給你們4個,最終你們四人共同共有該父親去世了,房產證上沒有寫名字,沒有留遺囑繼承,家里還有奶奶,母親跟我,想問的是房產是怎么分配的
1. 你父親與你母親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即使只登記了你父親的名字,也屬于你父親和你母親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此房屋的所有權你母親原本就有一半的份額,另一半才是你父親的遺產,遺產才發生繼承的問題。2. 你家戶口本上如果就你們五口,直接拿這父親去世后,房產證上沒有母親名字,怎么過戶到母親名下,然后再賣給子女會有些什么費用
涉及到遺產繼承的公證手續,不可以直接過戶到媽媽或子女名下。遺產繼承公證費用為受益額的2%。 如果不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手續,那么父親名下房產始終是遺產,配偶、子女和死者父母均享有平等的法定繼承權利,如將來出售還是要必須先辦理遺產的繼承公證手今有我父母親的一套房產,房產證只我父親名字,要公證過戶或遺囑過戶
房屋作為重要的生活資料,如何繼承是每個人都非常關心的問題。當所有權人去世之后,繼承人如果想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必須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我想咨詢一下,我家房產證上有我和我父親,母親的名字,去年我母親過世了,我想把房產證上母親的名字和父親的名字都去掉,該如何操作?另外我還有一個哥哥,但是去名字的這套房子沒有他的名字
需要做公證繼承。你父親應該是占房產的1/3,父親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說明的話,就應該召集房產的繼承人做公證,包括:你父親的配偶、父母、所有子女。這些人都同意后才能公證繼承給你母親。 原問題:《房產證上是父母和我的名字,父親去世后可以直接改為相關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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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