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適用巜勞動合同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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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區別
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有:1、合伙人資格不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成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2、經營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的合有限合伙企業對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如果合伙協議未作約定,那么是由全體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嗎?
我不是這個專業的,以下答案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2、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普通合伙人人因為事故死亡,那么其兒子可以繼承嗎
首先要明確您和朋友辦的合伙企業是何種性質的合伙企業,若是普通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發》第五十條的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普通合伙企業法人如何退伙
普通合伙企業的退伙條件:1、協議退伙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期限(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2、通知退伙(1)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公司合伙人要承擔勞動仲裁的責任嗎
合伙人是公民合伙投資組建企業進行經營的主體。合伙人在享受合伙企業帶來的利益而定時候,也要履行一定的義務責任。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協議提供約定的資金、實物、技術等的義務。合伙人無論是提供資金、實物還是技術,都應在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合伙人應按協議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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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