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物業拿前期物業合同起訴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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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同時存在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否合法,謝謝!
當然合法有效物業管理條例第21條至第31條,就是前期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其中第21條更是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根據此條款,《物業管理條例定義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為前期物業,前期物業受政府指導價約束。法官判決物業和業主有一對一的協議,因此可以不受政府指導價約束,傷害業主利益。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物業起訴業主不交物業費
現實生活中,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很多,比如車輛被盜被劃、物業服務質量差等等,但只要物業公司履行了相應的合同義務,業主以此為由拒繳物業費是缺乏合理依據的。一般情況下,即使是物業本身沒有服務好,但基于業主手上并無實質證據,法律也會傾向于物業一方我小區入駐已滿,社區在所有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和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合同,小區還沒成立業主委員會,收取物業費還是過了一年才收取,業主也不知道具體事宜,直接被物業起訴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不知道你們實際是什么情況!如果是前期的那就是開放商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但是如果是已經是成熟階段的話,那就是業主大會有權解聘物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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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