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會經費由地稅部門代征.各企業、事業單位應按工資總額的2%比例提取工會經費,并將其中的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征繳數額為繳費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部分,即指按征繳基數的2%提取工會經費總額的40%部分。請問這出自那個文件
經濟糾紛江蘇 揚州2025-09-1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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