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這樣的,我在工作前,對方跟我口頭協議,說未干滿三天試工期就沒有工資,我同意了,但是我在第二天時,被對方用性格內向的理由說我不合適這份工作而辭退,對方讓我遵守規則,不付我工資,但我確實在那邊干了兩天,那我能拿到我這兩天的所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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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在公司上班10天被辭退,但是老板說試崗期只有3天,過了10天才跟我說我不合適要辭退我,公司沒買社保也沒跟我簽合同,請問他們這樣是合法的嗎?
1、試用期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應支付工資的。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就是我干暑假工在一家漢堡店工作,老板剛開始說的是前兩天是學習期是沒有工資的,然后我說我可以干到八月底,他就說先干著吧,結果我就干了十天就被他辭退了,說是店面要裝修,其實是老板換人了,就是他現在不是這個店的老板了,然后發了我八天的工資,我知道前兩天不算工資,但這應該也是針對整個暑假的啊,現在我就干了十天而且是被他主動辭退了,請問我開始兩天的工資有道理可以要嗎
最有效的辦法是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去申請勞動仲裁。首先,勞動法就規定了試用期(別聽老板扯什么實習期還是什么的,你這個就是試用期)必須有工資,而且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低于該企業最低的工資的80%。而且試用期也不得你好!我想問一下,要是在微信上對方跟我說工作做滿三天后一次性結清工資,按240一天算,然后電話上也是這樣說的,我錄音了,要是實發工資只有原來的三千之一,對方這屬于欺騙勞動群眾嗎
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對方雇我干活,我干了9天,身體原因,不能干了,對方以我未干夠15天為由,沒有工資
勞動者干了18天沒有合同不干了,用人單位克扣其9天工資是不合法的,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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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