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離婚協議上可以寫上女方不得在孩子面前詆毀及否認父親這一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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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離婚后前夫在孩子面前詆毀我,我能不讓他來探望孩子嗎
完全可以。法律規定,沒有攜帶撫養孩子一方,離婚后可定期探視子女,如果一方刁難阻止另一方探視子女的屬違法行為,可到當地法律進行申訴,爭取探望子女的合法權益。 原問題:《我和前夫離婚了,他總是找借口不讓我去看孩子,也不讓孩子來看我,我能告他嗎》離婚協議上寫的不經過女方同意不得見小孩
這是無效!孩子是你們兩個人的,對方有探望權,你沒有權利阻止對方看孩子(前提是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即使你們協議了,法律上也不會支持的。就如對方必須支付撫養費給撫養方,就算協議了不需要給,但最終撫養方要求給予撫養費法律一樣會支持撫養方,因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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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