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繼承糾紛
財產繼承2025-08-02 09:1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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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這種方式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因為出于自愿,處理后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同時還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原問題:《農村房屋繼承權糾紛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11-23 11: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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